“家长委员会”办班收费补习行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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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2:42 海峡都市报 | ||
家长投诉: 我的孩子被强制收费 据赖先生介绍,他的孩子在平和四中初中部读书。从去年开始,这所中学就开始向学生收费补习。其中,初一、初二年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80元,初三年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130元,用于每周的星期六补课。 赖说,学校是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来倡议补习的。而所谓的“家长委员会”也只是叫几个家长参加,并没有多大的代表性。令他感到疑惑的是,学校收取补习费竟然不开具任何收据和凭证,而只是叫学生把钱直接交给班主任或年段长。赖先生认为,他儿子一学期的学杂费、书本费也就200多元,现在单单补课费就要交130元,有点“太离谱”,同时这还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他们的经济负担。 学校校长: 学校不管收钱的事 记者就此采访了平和四中的陈校长,他说,学校初三年级的学生的确有补习,其他年级没有。由于平和四中是农村中学,许多学生的基础比较差,不补习成绩就跟不上。一些热心的学生家长就成立“家长委员会”。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上午请老师给学生上课。补课的钱是“家长委员会”收的,有的家长除了交一定的补习费外,还捐款;家里经济困难的,就少交些;实在困难的,没有交也可以来听课。但是钱的事,学校是不管的,给老师的一点补课费是“家长委员会”发的。 相关部门: 补习不能强迫,不能乱收费 据漳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最新规定:除杂费、代办费(只限在课本费和簿籍费两项)、住宿费这三项之外,其他的都是乱收费。他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物价部门不允许学校借补课之名向学生收费。 平和县教育局长陈耀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他们的确发现有的学校补习收费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现象。县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对山区中学初中补课的事情,县里各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准备提出一个较为规范的、指导的意见。 陈耀灯局长说:“目前,初中补习不可以违背三条原则:一是补习在规范之前,必须由学校之外的组织,比如家长学校来安排,学校不能直接出面组织;二是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不能强迫,请老师给孩子补课,不能作为一种学校的行政行为,不能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去收支;三是收来的补习费只能给老师用作休息时间辅导学生的补贴,绝对不能有赢利行为。” 本报记者 黄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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