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梁锋事件”引发法律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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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2:46 解放日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州市一国企总经理梁锋,去年12月底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审查,今年1月下旬仍当选为新一届广州市人大代表。5月9日结束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决定:暂时停止梁锋人大代表职务;许可市检察院对梁锋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双规 梁锋, 1997 年以后担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根据广州市纪委移交市人民检察院的材料,经初步查明,梁锋在1997 -2002 年内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节日慰问金,以公司名义报销个人物品共39.56 万元,收受贿赂14.5 万元、S ONY 牌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7800 元),挪用公司公款人民币3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另外,梁锋还有人民币150万元不能说明其具体来源。按照《刑法》规定,梁锋涉嫌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据广州市纪委相关部门有关人士介绍,2002 年12月底,已对梁锋实行“双规”。 双规消息未及时反映给人大 梁锋是广州市农业局推选的市人大代表。据广州市农业局组织人事处介绍,代表预备人选报送前,农业局已对候选人经过考查、谈话,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该局纪委办负责人回忆,去年12月底,已知道梁锋到市纪委做协作调查,但是协作调查没有对犯罪嫌疑定性,所以当时未考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人大。他说,今年1月中旬,广州市纪委通知农业局监察室,告知梁锋已经被双规。但可能由于沟通、执行的问题,可能也考虑到梁锋不一定能当选,所以梁锋被双规的消息没有第一时间传给人大方面。 1月24日,梁锋正式当选为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按照选举办法,梁锋作为市直单位推荐的广州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被分配到番禺区人大选举。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番禺区人大联络委的知情人士介绍说,1月18日前后,番禺区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梁锋为广州市人大代表,代表们其实一直没见过梁锋,对他的了解也都是市农业局推荐材料上的情况,更不知道梁锋当时已被双规。直到今年2月底,广州市要办市人大代表学习班,要通知梁锋参加培训,番禺区人大才知道梁锋出事了。 广州市纪委相关人士介绍说,双规期间处于保密阶段,最多只会知会该单位领导,在专案组介入后被双规人士所在单位不知情也正常。 双规期间是否该有被选举权 “梁锋事件”同时引发了一种争议:双规没有对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作出法律定性,被双规人士能否有权当选人大代表,在“情理”与“法理”之间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被双规的,不论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至少都有重大犯罪嫌疑。同样持此观点的一些人士也同时承认,如果双规的结果是没问题,他们因双规被取消选举资格不公平。 一些受访对象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双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可以被选举的。中山大学一知名法律教授说,双规是党内的纪检调查措施,没有进入正式司法程序,也没有对被双规对象作最后的犯罪定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可以当选的,只有法院判定剥夺政治权利后,才不能当选。但是该教授同时也认为,知道双规了,还去选他当代表,操作中又不可能。 广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认为,在双规期间是否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广东省纪委相关人士介绍说,在双规期间,未查清事实之前,还是可以被选举的。但是在查清案情,未作出处理决定前,还是建议不予以当选。 广州市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永平认为,梁锋在被推荐和被酝酿正式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已涉嫌犯罪,但间接选举中存在透明度不高的因素,所以梁锋顺利当选。朱永平建议,市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中,应该增强透明度,在媒体及选区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让候选人接受大范围的监督,同时允许候选人之间采用公开方式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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