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首例证券委托理财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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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6:0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了北京首例证券委托理财案。在该案中,委托方蒙受了巨额损失后,受托方却自称不具备证券咨询业务资格,对委托方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中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农资分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北京泰顺嘉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28日签订一年期《证券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投资1000万元给被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被告承诺使投资保值增值,如出现亏损被告以自有资金在资产管理期满后三日内全额补足。但由于被告操作不当,截至2003年1月22日,原告合计亏损700多万元。 北京泰顺嘉合投资公司则认为其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未得到证监会许可,双方证券投资协议是无效协议,产生的损失应按无效合同规定处理。 据了解,此案是北京市受理的首例公司间因证券委托理财而产生的纠纷,该案涉及到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普遍存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问题,如何适用法律和证监会规定认定合同效力成为该案焦点。市一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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