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就使用中蒙药防治非典做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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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20:28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1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使用中蒙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就使用中蒙药防治非典做出规定: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正确引导群众,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用药。在运用中蒙药防治非典或使用卫生部《非典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施行)》中的处方时,应遵循中蒙医辨证论治原则,同时因地、因人制宜,不要满目使用,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二、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中蒙医诊疗科目,具有中蒙药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具有中蒙药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方可批量煎制中蒙药,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批量煎制、销售。开展中蒙药批量煎制和销售的单位须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三、用于防治非典的中蒙药批量制剂,应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处方组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有效期、煎制单位等。 四、为了方便群众选择用药,旗县级以上中蒙医机构,要组织中蒙医专家研究、指导用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借防治非典之机,盗用中蒙药偏方、秘方等名义,欺骗坑害群众的非法行医活动,以及非法制售与防治非典有关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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