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禁户外遛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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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5:08 北京晨报 | ||
违规者一律收缴并给予处罚 新华社西安5月11日电 西安市公安局9日发出紧急通告,严禁到户外遛狗或将家犬携带至公共场所,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 西安市公安局通告要求,凡在西安地区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各种犬(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要严格遵守犬类管理规定;已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但未年度审验的,一律视为无证犬;无证犬主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所在区、县动物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这个通告特别强调,凡犬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并对养犬人给予处罚;对于无证犬一经发现当场收缴或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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