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中介有详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7:36 齐鲁晚报 | ||
本报5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洪智 通讯员 李平伟 徐宁)为了严厉打击出入境“黑中介”,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出入境合法中介机构的申请、认定与举报做了详细解释。 设立中介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济南市合法中介机构要在指定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