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出租的房屋交税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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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7:37 齐鲁晚报 | ||
本报5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吕华远)省城的不少市民将自己的房屋对外租赁,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大多数房东的租赁行为都在私下里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普遍存在。 在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菜市庄、长盛小区一带,记者昨日以租房者的名义与几位“房东”接触,发现他们虽然对出租房屋需要缴税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又几乎无一例外地想偷逃税款。在长盛小区,一位高先生想以每月450元的价格出租自己的两室一厅,记者问他这样应该缴多少税,他说大概30多元,但他表示从来没有缴过,如果非要缴的话,房租就要提到480元,“反正我不能白白地承担这一块儿。”在菜市庄,一李姓女士想把自家院里的一间平房对外出租,她特意嘱咐记者,她从来没有缴过税,如果有税务局的人来查,“你就说咱们是亲戚,临时让你住着。”记者称不愿意和她配合,她说:“那你就得多交点房租。” 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了解到,房屋租赁需要出租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居住房的,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共计租金收入的7·3%,但由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大多通过中介或自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而出租方又不主动缴纳税款,致使这方面的税款流失严重,同时由于出租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查处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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