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女工密集企业须签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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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8:43 扬子晚报 | ||
本报无锡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去年纺织、化工等4个行业试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基础上,无锡市将在所有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强制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且要求年内签约率须超过50%。 据该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介绍,集体合同对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操作上仍有许多疏漏,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对相应的权益规定得更为广泛、更为细致,对保护女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益,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有毒有害作用的禁忌保护;合理减少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并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加点及从事夜班作业;女职工享受90天以上产假;确保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及产假工资的正常发放;至少两年一次组织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普查;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男女同工同酬等。在文化教育方面,协议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在提干上享受同等的待遇。(林华维)(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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