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218万“金蝉”难“脱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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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0: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中级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庭在执行一起外地企业申请执行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先后注销、转让变更公司的名称,后来经过法院承办人员多次查找线索,终于成功地执结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几年前,河南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某贸易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2002年3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福建某贸易公司应付给河南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18万多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泉州中院执行庭发现,被执行人福建某贸易公司已更名为福建某经贸发展公司,而后者也在2001年7月16日被注销。 据介绍,为执行此起案件,泉州中院执行庭承办人员多次到省、市工商局等部门查找线索,后来终于查明:福建某经贸发展公司的资产、人员及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给泉州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及林某、刘某。而泉州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林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福建某拍卖有限公司,此后又被注销,但福建某拍卖有限公司曾承诺对原福建某经贸发展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查清这一事实后,泉州中院执行庭果断变更福建某拍卖有限公司、林某、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福建某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后来,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王福敬蔡宗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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