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有11项强制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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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0:4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为保证口罩的质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的11项技术标准,该标准为国家最新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口罩的层数不少于12层;口罩纱布的密度为经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纬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外观:口罩应手感柔软、薄厚均匀、无臭、无味、平整及无破损,缝线针脚应均匀,松紧适度,不得有跳线、脱针、漏针等缺陷;水中可溶物不得超过0.3%;酸碱度:加酚酞指示液显粉红色,加溴甲酚紫指示液不得显黄色;淀粉与糊精:加碘试液不得显蓝色或紫色;荧光物:只允许淡棕紫色荧光,除少数分离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醚中可溶物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5%;炽灼残渣遗留不得超过0.3%;微生物指标:标识普通级的口罩及标识消毒级的口罩均应符合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标志、标识应符合本标准关于标志、标识的要求。 此外,标准规定的口罩基本尺寸推荐技术要求为长18厘米、宽14厘米,长宽不短于基本尺寸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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