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为何连连碰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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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1:16 解放日报 | ||
据《文汇报》5月7日报道,上海理工大学的2001届毕业生陈某一出校门便被本市一家展览公司录用。他在工作了半年后,与这家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办了退工手续。“跳槽”后,陈某连连遭遇就业挫折。他聘请的律师依法行使了证据的调查权,揭开了档案袋里秘密。原来,陈某离开了展览公司后,他的档案里多了两份材料,一份记载他受到过记过处分,一份是公司对他的除名决定。有了这两份黑色记录,哪个单位愿意录用他? 为此,陈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毁坏其名誉的这家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但劳动主管部门认为名誉权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首例“档案恶作剧案”就移交到法院。 被告展览公司在应诉时说:记过处分和除名决定都告知过原告陈某,但却拿不出陈某有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也无法证实其确实告知过陈某。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陈某档案袋中两份不实的不良记录,被告展览公司应对原告求职碰壁承担责任,参照陈某当初的月工资标准等,被告公司应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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