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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1:16 解放日报 | ||
据《中国青年报》5月9日报道,5月8日,律师李劲松打赢了一场名誉侵权官司。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新浪网上向李劲松赔礼道歉,同时给付李劲松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李劲松因状告春运汽车票价上涨一举出名,但也因此惹来麻烦。2002年2月9日,新浪网国内新闻中发表《去年状告汽车春运票价上涨的律师因违法进看守所》一文。文章详细描述了李劲松“违法进看守所”的过程,并冠以“借款不还名律师做了被告”、“躲避法院执行名律师人间蒸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律师逃债同样拘留”等分标题。李劲松说:“这些都是莫须有的事。”当了被告的新浪互联公司大呼冤枉,在法庭上辩称,其转载新闻的行为完全合法。 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基于法律规范和媒体所负有的特定义务,向社会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对其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有核实的义务,在诉讼中则负有证明信息内容真实的举证责任。法院综合李劲松所提供的证据,认定涉诉文章内容失实,导致其人格名誉权受到侵害,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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