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疗费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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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2:37 南方日报 | ||
有问有答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从教40多年的退休教师、中共党员,因身患绝症———食道癌,曾在某中心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用去几万元。 按紫金县人民政府〔99〕5号〔2000〕的文件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若住院所需费用超过1500元的先由患者垫付,后办理报销(文件第四部分第九条),除个人负担部分,其余按财政包干体制,由县或镇财政负担50%,患者单位负担50%。本来可报销的这部分医药费用在我住院期间应付给的(当时我单位每学期已收民统费60元/每生),但本人单位只给5000元,余下至今未落实。我曾上访过市长办公室负责人、市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得到答复:“按政策落实”。我也上访过县5位县长接待日的县长,其答复:“按文件规定落实”。同时也上访过教育部门主管领导,他们说:“温老师,请你放心,学校再困难,也得帮你解决,因为这是1999年的事,那时收了民统费,请回去好好休养吧。”也曾向镇府和单位领导多次上访,就是得不到解决,一句话“没钱”。请问那时收的民统费花在何方? 对此,我现在该怎办呢? 一位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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