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球不可乱升放 须在升放两天前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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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2: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中国民航郑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确保空中交通安全,根据刚刚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起,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两天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河南区域内向郑州空管中心申请),否则不能随意升放。 据这位负责人讲,升放气球申请书必须写清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预计升放和回收的时间;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所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的总重量须大于4千克,而且没有动力装置。对于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的系留气球,不得擅自释放。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且要设置识别标志。如果升放的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发生意外情况,有可能影响当地的航空飞行安全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通讯员 田迎举 辛涛大河报2003-05-12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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