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项政策鼓励专业人员抗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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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3:07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鸣岐)本市发生非典疫情以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战斗在防治一线的医护人员,迎难而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顽强拼搏,为防治非典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昨天,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事局联合出台7项政策,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多做贡献。 这7项政策包括:一、对防治非典斗争一线的医护人员,在参加2003年度职称评审、考试时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参加防治非典斗争并总结出防治非典临床经验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成效的,可作为报评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对业绩突出的可以突破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报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因防治非典未能参加200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影响成绩的,我市将专门组织地方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时间按全国考试时间计算。对于从事防治非典科研、生产等工作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可参照一线医护人员享受倾斜政策。 二、对参加防治非典斗争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遴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中青年授衔专家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其中,推荐特贴专家和评选授衔专家实行指标单列。三、对参加防治非典斗争表现突出的我市“13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可以优先增补为第一层次人选,并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予以资助培养。 四、对从事防治非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和开发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市政府批准授予“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并给予专项奖励。 五、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研究防治非典课题招收博士后的,可先进站后办理手续;尚未设站单位,进行防治非典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的,可先开展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后办理报批手续。 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于在防治非典斗争态度消极、精神不振、推诿退缩、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考试和人才选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服从调动安排、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高级人才服务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千方百计为工作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身防治非典工作,为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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