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本报讯(记者陈穗华唐慧杰通讯员欧阳永晟邱创泓)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市政府制定《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国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树立政府的新形象,为建立新一届市政府提出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奠定公务员队伍基础,让群众高兴,让社会满意。《规范》将公务员的服务行为分为应具备的行为、应鼓励的行为、禁止的行为。应具备的 行为包括,严格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执行公务,接待到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做到有问必答。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事事有回音”;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都应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等等。应鼓励的行为包括,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明显缩短办事期限等。不按照各政府工作部门公开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承诺为群众提供服务等被列为禁止行为。如果公务员触犯了这些“禁条”,被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投诉并经有关机构调查情况属实,达到一定次数,人事部门将根据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务员予以降职甚至辞退。《规范》将在近期内修改完善后实行。张广宁对近年来广州市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及公务员的整体服务水平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制订《规范》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希望以此约束、鞭策和督促每个公务员都要认认真真办事,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绝不允许坐在公务员的位子上,吊儿郎当,该做的事不认真做。这样的公务员虽然是少数,但是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很坏,因为政府的形象是通过每个公务员来体现的。张广宁强调,制订并实施这个《规范》很有必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共同为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而努力。又讯(记者陈穗华唐慧杰通讯员欧阳永晟邱创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广州市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行政村将实现通电、通水、通电话、通水泥路、通有线电视。据了解,新一届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问题,张广宁市长多次到增城、从化等地农村进行调研,他指出,农村地区不能实现“五通”,就没有广州市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广州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把解决好“五通”作为新一届政府以民为本的实事、大事来抓。根据张广宁市长的指示广州市计委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提交了《关于加快实现我市农村“五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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