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确保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防治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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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48 法制日报 | ||||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保证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捐赠者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捐赠者无明确捐赠意向的资金只能用于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救助、诊断、治疗和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等方面;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受的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要当面点清,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捐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集中使用的原则,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公示及向捐赠者反馈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小额捐赠款物可集中一批定期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大额捐赠款物接收一笔公布一笔,使用一笔公示一笔,做到每一笔捐赠款物无论数额大小都要向社会公布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民政部门对各地出现的非法、违规募集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曝光,及时制止,对以募捐名义谋私的,要坚决查处取缔。 这位负责人指出,捐赠者指定捐赠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捐赠款物,可由省级民政、卫生部门和省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接受,原则上不扩大社会捐赠的接受范围。受赠人接受的有明确意向的捐赠资金由受赠人直接拨付;没有明确意向的捐赠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3天之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防治非典工作需要,及时按规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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