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证被罚两千一公司删改证据妨碍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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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韩英)同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原被告提供的内容竟然截然不同!日前,花都法院在审理一宗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告百嘉裕公司提供伪证,遂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百嘉裕公司与花都某漂染厂于去年签订了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两企业发生矛盾,漂染厂诉至花都法院,请求解除承包合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两企业提供的协议内容截然不同,漂染厂佐证其协议真实性后,百嘉裕公司不得不承认其为达到不解除合同和少交承包款的目的,篡改协议的事实。花都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被故意修改和删除,其行为已妨碍了民事诉讼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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