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查百宗不法经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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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57 南方都市报 | ||
全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借抗非典名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日查百宗不法经营案 本报讯 (记者方常君 通讯员黄秀苗)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各种打着抗非典名义的不法经营行为有所抬头,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4—5月,全省工商查处各类借抗非典名义进行的不法经营案件3000多宗。 通报6起不法经营案件 据统计,从4月11日至5月7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近6万人次,检查经营户96801户,共查处借抗非典名义开展的不法经营案件3000多宗,平均每日查处100多宗。其中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35宗,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案件299宗,销售假冒伪劣卫生清洁用品案件1818宗,超经营范围和无照经营案件1390宗,虚假广告案件44宗,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案件173宗,其他案件140宗。近日,省工商局通报了广州天河区百济药房和东山区乐多多德济大药房,经销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商品牟取暴利,分别予以13万元和10万元罚款的处罚,以及江门市新会区药材公司安康药店哄抬中药材价格等6起非法经营案。 最后通牒野生动物经营 针对野生动物经营行为至今仍未禁绝的实际情况,省工商局还发出了最后通牒:任何市场不得批发和销售野生动物,餐馆酒楼等饮食行业严禁经营野生动物,违者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局强调,持有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在“禁令”范围内。凡野生动物,不分保护级别和种类都不能销售。 防治非典处方须报审 省工商局强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防治非典药品广告,必须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或证明文件为准,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防治非典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发布用于防治非典的方剂处方,必须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审查发布方剂处方广告的,按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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