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府办公厅颁布三项规定实施日查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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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9: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最近,我市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停止审批有关文化演出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文化娱乐活动,严格预防和控制非典的传播和蔓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区、镇和农村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治非典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为个别非法演出团体在我市非法演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一要坚决停止审批有关演出活动。除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主题公园(即世界之窗、民俗村、欢乐谷、明思克航母、海洋世界、田园风光)的演出节目之外,其余演出活动均不得审批;对于已经审批过的演出活动,要重新排查,凡不属于上述两类的演出活动,要一律中止。 二要加大各类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治非典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力度。全市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含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酒吧等)、剧场、电影院、投影场、网吧、游戏机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每天进行至少两次以上的重点消毒,消毒工作在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必须安装配置体温检测仪器,对入场人员(包括演出人员及观众)的体温进行检测。发现疫情和可疑病例的公共文化场所,必须立即停业,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部门。 三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娱乐场所和演出。各区要组织协调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检查执法组,从现在开始至5月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的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演出团体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情况每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共娱乐场所防治非典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落实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凡监管不力,造成非典传播甚至蔓延的,各级主要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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