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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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9:47 江南晚报 | ||
综合新华社电第37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华社12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条例还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为1~2小时;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人要以最快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有功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务人员可获补助和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将给予行政处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散布谣言等将受罚;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 这一条例出台前后时间不长。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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