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消协:警惕4种不法经营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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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0:44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 当市民迫切需要防“非典”用品之时,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求购医药和保护用品的心理,哄抬物价、制售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消协向全省消费者发出特别消费警示,警惕4种不法经营的手法。 河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孙常军告诉记者,根据各地消协反映的情况看,不法经营者的主要手法有:1、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和欺诈消费者。他们有的施展混淆逻辑和偷换概念的手法,故意把治肺炎的药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提并论,使人产生“都是治肺炎”的错觉,趁机高价出售;有的夸大药效甚至打出“祖传秘方”的幌子,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2、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焦点集中在与消毒和防护有关的用品。有的经营者无视政府限价,把普通的口罩卖到9元、12元,把“84”消毒液涨价十几倍出售。3、大肆制售假冒伪劣用品和非法自制药剂,粗制滥造,坑害群众。如有的消毒液干脆是用自来水勾兑的,不含任何杀菌成分。4、一些人非法经营、无照经营医药和防护用品,投机倒把,趁机大发不义之财。 对此,省消协在对这些不法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向全省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忠告:不要听信虚假宣传、不传小道消息,要注意多看报纸、电视,学习和掌握预防“非典”的一般知识,切实做好自我保护。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医药或防护用品,不要到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场所购买。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掌握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遭遇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买了超出政府限价的物品,要向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检举、举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和第49条的规定,运用和行使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通过投诉或者起诉等手段,向这些不法经营者进行加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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