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非常对策 地税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0:47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姜辉 记者 应建勇)为防止非典的传播扩散,避免纳税人和申报时间过于集中带来的危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将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安排,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10天至5月20日;6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延长5天至6月15日。在此期间,个别纳税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批准进一步延期。同时,地税部门还提醒广大纳税人,在非典时期,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非接触式的申报方式。 又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省地税系统开始对非典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有关所得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按照该项政策,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