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不住“污染” 浙江绍兴县环保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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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0:47 浙江日报 | ||
本报绍兴5月12日电 (通讯员 邵建 爱平 范跃红)印染企业不把精力放在治理污染上,却一门心思拍环保局局长的马屁。原绍兴县环保局局长董仁林就这样被一些印染企业“拍下了马”。今日上午,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董仁林受贿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董仁林有期徒刑8年。 现年52岁的董仁林,今年1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绍兴县检察院逮捕。经检察机关侦查 法庭今天上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庭审调查后,董仁林对检察机关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据此,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认定董仁林受贿罪成立,有自首情节,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董仁林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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