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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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2:28 南方日报 | ||||
今年,广东高校收费作了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公办新机制、民办公助的二级学院或校区等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即学费实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民办高校收费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读哪种学校收哪种学费 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相应取消对师范生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师范生将不再像以往一样按规定回原籍就业;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 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高校(民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自定。 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高校在校生在不转专业(或专升本)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在校生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收费不得超过公布标准 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校每年招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提前在高校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实际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公布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高校,招生收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报省级和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公示收费。 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高校收费由高校自定。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的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图: 公布收费标准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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