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时限1至2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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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4: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针对这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暴露出的信息渠道不畅或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为保证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新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其公布的报告时限为1-2小时。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 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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