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有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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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4: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12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在全国范围内和省级行政区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学家应松年表示,国务院刚刚公布的条例是我国政府在防治“非典”进入关键时刻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从这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及时、有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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