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童吃果冻噎死 台湾公司被判赔167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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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4:45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5月13日电 台湾消息:据台湾传媒报道,美国一名女童因为吃了果冻被噎死,美国法院昨天判决,生产果冻的台湾盛香珍食品公司败诉,赔偿1670万美元。 据悉,1670万美元的赔偿中,1200万美元赔偿女童之死,其余是对家属的精神赔偿及医疗费用等。 这起案件上周在美国加州圣荷西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盛香珍”老板郭耀彭夫妇也专程从台湾赴美出庭。陪审团昨天做出了“盛香珍”败诉的判决后,郭耀鹏指出,他将在30天内提出上诉。 此案的受害者是9岁的菲裔美籍女童。1999年,她吃了“盛香珍”生产的蒟蒻果冻后被噎住,不幸成为植物人,她的家属因此以“意外伤害罪”起诉“盛香珍”。2001年7月,女童不治,原告指控的罪名也随之改为“意外致死罪”。 原告律师指出,“盛香珍”明明知道蒟蒻果冻已经在日本造成9名儿童死亡,还是把这种产品外销到美国,“盛香珍”必须为这种不当行为,负起赔偿责任。原告律师还指出,去世女童的姐姐因为自责没有照顾好妹妹,受到极大的精神创伤,患上了抑郁症,这部分必须要精神赔偿。 “盛香珍”方面所委任的律师则辩护指出,那名女童是边玩边吃才发生悲剧的。 但是,郭耀鹏向台湾记者透露,本案审理上有瑕疵。因为有证据显示,这批“盛香珍”果冻的通关日期是3月4日,而出事的果冻却是2月28日从“永和超市”购买的,所以丧生女童吃的根本不是“盛香珍”果冻。他透露,律师在最后关头发现了许多新证据,但是开庭时法官限制提出新证据,从而最后导致不利于他的判决。 目前,“盛香珍”因为这起案件已经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禁止贩售果冻产品。(陈少波)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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