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共卫生应急进一步法制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5:36 羊城晚报 | ||
新华社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颁布实施,这对保证抗击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依靠科学,依法办事,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 社论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防治非典型肺炎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和有效的措施,高度重视科学方法和法律手段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依法防疫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在应急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决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既解决目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 社论说,这个《条例》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条例》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 社论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晓航/编制)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