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出非典防治期间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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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22:34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非典防治指挥部近日提出非典防治期间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措施,以切断非典病毒通过医疗垃圾二次传播的途径。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在防治非典期间拟定非典专诊医院118个,现已有35个医院接诊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目前,在上述专诊医院中医疗垃圾处理存在很大隐患:一是设施短缺,二是设施简陋,三是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四是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消毒、密封、转移、处置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为此,内蒙古非典防治指挥部提出以下措施—— 一、凡没有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非典专诊医院,必须配备医疗垃圾焚烧设施。由当地统一安排,积极筹集资金,抓紧购置;已建成医疗垃圾集中焚烧设施的城市,要购买医疗垃圾专用车,尽快实现本市医疗垃圾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介入医疗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选址工作,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二次污染。各地医疗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一定要合理安排,规范施工,保证功能、质量,满足本城镇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的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做好前期工作,为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已有焚烧炉的医院要健全规范运转的保障措施,有专人负责,有运转记录,加强分类收集,消毒密封,就地焚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焚烧灰渣送垃圾场填埋等环节进行监管,在处理医疗垃圾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确保医疗垃圾日产日消。 三、疫情隔离区的生活垃圾,由社区管理部门收集、消毒、密封后由环保部门用医疗垃圾专用车定时清运到就近医疗垃圾焚烧点焚烧,严禁回收利用。 四、各级环保、卫生、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垃圾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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