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订捐赠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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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1:21 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为规范防治非典社会捐赠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江西省有关部门近日制订接受防治非典社会捐赠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防治非典社会捐赠不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发动,不搞集会性捐赠活动;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社会捐赠受赠人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或红十字会等,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陈勇)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3年05月1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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