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6条财税政策全力支持非典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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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4:47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 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出台16条关于全力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集中财力保证防治非典经费的需要。今年,各级除了防治非典应急的必需支出外,其他方面新增支出一律不予安排。各级预算安排的预备费,要优先用于解决非典防治和相关救 支持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各级对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必需的经费,要予以保证。应急反应机制正常的运行费用,经论证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支持建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检查站、留验站等防治设施。 切实保障非典患者的救治资金。 对非典防治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给予补助。自2003年4月1日起,对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给予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 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的部分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以及饮食业、旅店业,因非典影响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经批准可以适当调低个人所得税征收定额。 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行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具体收费基金减免项目见二版)。免收运输抗非典所需物资货运车辆的政府贷款修建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堤防养护费、桥闸养护费、城市道路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各级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对运输工具以及商场、宾馆、饭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消毒,对餐饮旅店行业进行的针对非典疫情的卫生检验、检查,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强制性体检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今年内省里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收费的征收标准。 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严禁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其他财税政策: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防治非典一线人员取得的特殊临时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非典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用于防治非典的捐赠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购置用于防治非典的科研设备及科研经费支出可在当年一次性列入成本;加大对防治非典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税程序,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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