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处理涉及非典案件紧急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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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6:51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周迎飚、记者陈明华报道:5月12日,省高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非典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审判破坏防治非典工作、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妥善处理涉及非典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当前法院涉及处理非典案件的重点为:一是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活动,包括借机生产、销售伪劣的传染病防治、防护用品,制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等;同时,对玩忽职守和贪污、挪用抗非典款物,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非典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对利用非典名义,从事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治产品和药品案,涉及防治非典药物的假冒商标案等,要及时依法制裁;涉及非典病人的医疗事故纠纷、医疗差错纠纷等案件,审查立案要特别慎重。三是依法慎重处理涉及非典的行政案件。四是防治非典时期的法院执行工作中,一律不准将防治非典专用基金和专用车辆、物资等财产作为执行对象,不得对上述基金和车辆、物资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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