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人举报被骗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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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7:23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蔚)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南郊王先生被“房客”和“珠宝商”合伙骗走8万元的消息后,记者又陆续接到西安、咸阳两地3位读者反映,称他们及其朋友也有类似经历,共被骗去约26万元。 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李先生打来电话说,他被骗的过程和本报所报道的极其相似。他4月中旬挂出“出租房屋”的牌子,不几日,就有个南方人表示想要租房,还称要用李先生的房子办个海南某公司西安联络处。5月1日,他和“房客”到“房客”落脚的宾馆,没想到,另外2人,即“珠宝商”、“供货商”正在这里谈“黄金交易”。后来,“珠宝商”说自己缺些钱,在“房客”的鼓动下,他拿出两万元帮“珠宝商”圆了场。“珠宝商”给他留下4000克“黄金”,说5月6日来取货还钱。当他发现和“珠宝商”、“房客”联系不上时,半信半疑地把一些“黄金”扔进硝酸溶液中,结果“黄金”熔了!他立即向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报了案。 令人惊讶的是,西安又一读者李先生反映,昨日中午,他在咸阳的嫂子给了“房客”和“珠宝商”20万元,换来数千克的“黄金”,之后才看到本报报道,顿时瘫在床上。碑林区做保险业务的田女士反映,去年曾有个南方人称欲做保险,她也被以同样方式骗去3万元,她的朋友被骗去约1万元。 经询问,记者发现这几位读者和昨日本报报道的王先生的遭遇有几处相同点:一是行骗者均为南方人,有时是海南的,有时是福建的,而且他们遇到的“珠宝商”相貌特征一致,都叫“朱国忠”;二是这几件事大都因租房而引发;三是行骗者都做“黄金交易”。在此,本报提醒读者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如发现类似情况,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 房主“借”出8万元换来“黄金”1万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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