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干部任用制度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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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7:5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鹤岗市委近一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坚持扩大民主、健全监督、完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去年初开始,鹤岗市委在完善干部选用的公示制、考察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先后出台《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任前公示制度的建议》、《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备案审查的若干规定》等11项新制度,对公示制、考察制等进行细化。具体内容主要有:变一次公示为两次,即在干部拟任职公示之前增加考察预告公示;扩大公示范围,扩大考察范围,即考察时的谈话面和测评面均扩大,从拟任用干部的本单位同事扩大到拟任用干部的亲属和社会交往人士;具体量化考察标准,如科级干部民主测评时赞成票应达到60%以上,处级干部应在50%以上,低于上述标准的,坚决不予任用;增加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在考察预告公示时,同时公布考察组临时办公地点的电话和市委组织部办公电话,以及市委组织部电子信箱,以便于群众反映问题。 据悉,实行细化制度一年以来,鹤岗市委在考察拟任用的处级干部时,所获得的信息量比以前增加30%%,已有3名拟任职干部被取消任职资格,1名被暂缓任职,7人被诫勉谈话。 另外,为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了常年监督电话和部长接待日(每周六上午),通过报纸和文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方便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事项反映意见。市委组织部还从副市级以上离退休领导干部中聘请了10名“市委干部监督视察员”,从正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中聘请了16名“民主生活会巡视员”,这些老干部负责对市委的干部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很多干部任用方面的工作都邀请他们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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