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封条“冻结”住户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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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8:36 南方都市报 | ||
房屋封条“冻结”住户巨款? 李某状告原东圃镇政府,屋内是否有巨款成庭审焦点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奥国平)一般单位都会收回离职员工原先住的单位房,但收不回房子该怎么办?东圃镇政府的做法是派人将房子贴上封条。李先生前日将封房的东圃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并称自己放在房内的36万元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至今无法拿回。 由于东圃镇政府已撤镇改街,前日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撤镇后分设的3个街道办事处的代理人。据李先生称,他住的车陂街某地段的402房是1992年单位分配给他的,房租从工资中按月扣除。1995年,李先生要求进行房改时发现这栋楼房属无产权建筑,无法参与房改,同年李先生辞职,此后再没有交过房租。 去年4月,东圃镇政府到天河区法院起诉李先生,要求他搬出402房,但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东圃镇政府没有该栋楼房的产权证,没有收回房屋的主体资格。同年10月15日,镇政府向天河区法院申请撤诉。去年11月22日,东圃镇政府派人将402房内李先生的物品搬出,并在门上贴上了封条。 在庭审现场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东圃镇政府有无资格收回房产,二是李先生称放在沙发等处的36万元现金及一批贵重物品是否有事实依据。 被告代理人提出,东圃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回收房产时,是原封不动地将其物品搬出的,并在民警监督下贴了封条,而且回收后,李先生并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要拿回自己的财产,加上李先生提供自己在沙发内放巨额现金的证据细节太过清楚,让人觉得不合情理。 而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李先生曾表示过等明确房屋产权后再补交房租,而他不交租金的行为不代表曾经与镇政府签订的住房合同自动解除,东圃镇政府应该要求解除合同或是催交租金,而不是派人封房。 据介绍,由于双方在法庭上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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