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因公瘫痪索赔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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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8:3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因公出门,突遇车祸。但在这场车祸中高位截瘫的华岩寺和尚释朗和,由于身份特殊无从索赔——车主在车祸中死亡,且无继承人;虽系因公出门,但出家人与寺庙又不算“劳动关系”…… 日前,释朗和将寺庙和寺庙聘请的司机告上法庭,索赔交通事故损害88万余元。 1、车祸 高位截瘫 释朗和,1974年生,万州城口县人。2001年1月16日,出家到鸡鸣寺当和尚,后转入九龙坡区华岩寺。2002年5月3日,释朗和与师傅释新月乘坐奥迪小轿车前往南充。车至国道212线武胜县一转弯处时,轿车突然偏离路面,撞到公路边一棵行道树上。 师傅释新月在这场车祸中死亡,释朗和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从此颈下部位高位截瘫。 2、调解 无人负责 四川省武胜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司机王远平超速行驶,且临危措施不当,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乘车的释新月、释朗和无违章行为。 事故责任认定后,交警大队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很快发现问题棘手:按惯例,车主应当负责赔偿,但车主释新月在事故中死亡;加上他7岁出家,没有继承人。调解于是陷入僵局。 3、起诉 索赔88万 日前,释朗和以王远平系寺庙所聘驾驶员,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且车主释新月死亡后,华岩寺仍使用其车辆为由,一纸诉状将华岩寺和驾驶员王远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父母生活费、续医费等共计888506.75元。 4、法律 凸现空白 释朗和这一举动开全国先例,由于其身份特殊,带出许多法律上的新课题。 此案代理人周立太、赵丹律师说,首先是和尚与寺庙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但寺庙并不对释朗和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很难从法律上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 其次,释朗和在索赔时要求对方支付被抚养人(父母)的生活费。这也是破天荒的事。因为按出家人的习惯,出家时需征得父母同意,出家后就不用赡养父母。但根据《婚姻法》规定,释朗和却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这一索赔要求实际上是“习惯”与法律的较量。 目前,九龙坡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对释朗和的诉讼费批准了缓交。(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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