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污染至少奖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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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举报污染至少奖500元 政府公报公布相关奖励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李斌)从今年开始,如果深圳市民发现有企业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可向环保部门进行有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就可以拿到至少500元的奖励,如果举报人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或在查处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环保部门还可按对举报案件罚、没款10%的幅度奖励举报人,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深圳市政府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了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六种行为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废水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等。 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电话为835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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