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通知 加大处罚非法使用童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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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08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8部门13日联合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者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进行录用登记。通知强调,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8部门在通知中对原规定使用童工的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排除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家庭劳动、家务劳动等未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将禁止使用童工的主体限定为用人单位,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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