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规定为教育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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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09 潇湘晨报 | ||
1、初中、小学不得再办实验班和特长班等,各级物价部门不得对实验班和特长班批准特殊收费政策,已经批准的要在这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自清自查阶段取消; 2、停止对高中阶段实验班的审批,已经批准的不得给予特殊的收费政策,已给予特殊政策的要在这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自清自查阶段取消; 3、除未举办民办学校的省市(州)级重点学校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计划外生,符合条件允许招收计划外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原则,只有在本地当年的计划内生数量比上年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方可批准按规定比例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准以压缩计划内生数量的办法多招计划外生; 4、停止对省市(州)级重点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各地物价部门也不得再对新批的民办学校批准收费资格,已经批准的要组织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四独立”办学条件的,要取消按民办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改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5、中小学的书籍课本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必订用书目录和省局核定的必订课本费标准收取,要求学校和学生自愿选订的课本和学具必须是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注明的选订课本和学具,除此之外的其它书刊、资料、学具和音像制品都不得进入学校直接或强制向学生发行,确有必要进入学校或学生自主选择范围的,必须经过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学校或学生自愿选择范围,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阅和购买; 6、对社会的捐资赞助费,应在学生入学注册就读后进行,不得与招生和分数挂钩; 7、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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