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原则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10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提出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同时还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推进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是必要的。会议决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