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服务不能强买强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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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2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从昨天开始,长沙质监部门的下属单位、技术服务和中介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并且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严禁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否则将追究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企业的行为,长沙质监部门要求各下属单位、技术服务和中介组织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严禁无企业委托申请书和协议或合同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严禁专职稽查机构开展与行政执法身份不相符的技术服务;严禁将行政管理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变通为技术服务;严禁将不合格产品处理变通为技术服务;严禁在技术服务中重收费、轻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技术服务费坐收坐支,私分滥发,牟取个人福利。 长沙质监部门同时还特别提出,协议或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得有保护主义和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条款,并且每个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必须建立一个技术服务档案,实行技术服务备忘登记制度。 长沙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5月中旬,该部门将开展一次规范服务自查自纠行动,希望各企业对质监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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