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情况启动应急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28 潇湘晨报 | ||
日前,《长沙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正式出台(全文见中缝D2、D3)。预案规定,只要发生9种情况之中的一种,长沙市就必须启动市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该预案为长沙市今后处理诸如非典之类的事件提供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处理模式。 出现9种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只要发生下列9种情况之一种,就必须启动市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跨县(市)、区的重大灾情、疫情;所辖县(市)、区甲类传染病的首发病例或首发疫情;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甲、乙类传染病多乡、多点暴发,且呈蔓延趋势;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不能确诊及原因不明确的传染性疾病;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或全国性、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灾害波及多个乡镇,洪水淹没(区)人口5万以上的重大灾害的救灾防病工作;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例以上;放射事故;职业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或死亡1 人以上的事件。 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据了解,整个预案规定的内容来看,自始至终都贯穿“强化政府职责、强化政府管理,履行政府职能”的思想。预案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 同时,由于《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只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但实际情况来看,一个突发事件绝对不可能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解决。所以,预案还对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建设部门等11个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预案还规定,若出现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罪或危害公共卫生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11项内容 《长沙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将11项内容被列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甲类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重大疫情(以县为单位,5天内集中暴发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10例,痢疾100例,钩端螺旋体病20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乙型脑炎和疟疾),发生艾滋病、新型病毒性肝炎、O157出血性大肠杆菌、出血性肠炎等新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灾后传染病及其他因灾疾病,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化妆品危害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放射源丢失或者放射污染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急性职业中毒。 每年200万应对突发事件 预案提出,市本级每年保证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200万元以上,各区、县(市)要保证在50万元以上,遇有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增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救灾募捐款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不低于5%)用于救灾防病,各级民政、医药等部门接受的捐赠药品转给卫生部门统筹安排;要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药品、物资储备制度。 长沙市要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系统;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联网制度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专报员制度。 预案规定,长沙市要成立应急事故处理机动队和医疗队,常年处于应急状态。 本报记者 刘 勇 实习生 张年秀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