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解热镇咳药必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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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3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 通讯员梁志刚)为及时发现非典疑似病人,促使患者早到正规医疗单位进行有效治疗,防止非典疫情进一步蔓延,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管理,迅速建立和执行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对购买此类药品的人员全部予以登记。 通知指出,全省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在店堂予以公示。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上述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逐一登记,并按规定填写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记录。对购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购药品的名称等内容予以详细登记。同时应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正规医院就诊,必要时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及时报告。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此类药品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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