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奇逛商店要给“开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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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9: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投诉:不买衣服就给“开张费” 12日下午,成都市青羊区一女学生给本报发来E-mail投诉,称当日早上9时,她在成都市盐市口泰华服装批发市场购物时,看上2楼15号摊位的两条半截牛仔裤。该店女老板热情地请她到3楼试衣间去试穿,称如果不合适或不满意可以下来换,并让她交纳100元作为押金。女学生试穿后,觉得两条裤子都不合身,当即要求老板退还押金。谁知女老板却变脸:“怎么可能退你?”并声称商场有不成文的规矩,试裤子只能换大小,换样式,不能退钱。女学生说:“我根本就还没跟你讲价。”最后,女老板表示,如果不买就必须留下10元作为开张费。迫于无奈,该女生只得给了10元钱走人。 她认为,10元钱是小事,但商家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商家:我们只是怕衣服丢了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泰华服装批发市场2楼15号摊位。该店女老板承认,自己当时确实让她交了押金,并收了10元钱“开张费”。她称,因该市场是批发市场,店内没有准备试衣间,只能到3楼试衣间去试,为防止顾客将衣服带走,才让她交纳押金。谁知,这位女生只试不买,浪费了自己不少时间,自己才让她给“开张费”。 商场管理处:责令商家退还“开张费” 该商场管理部一何姓负责人称,商场部分商家没有试衣间,所有顾客只得到3楼试衣间试衣。商场要求,试衣交纳押金得经过消费者认同,如果消费者试衣不愿购买该产品,商家应全额退回押金。他认为,商家收取“开张费”纯属无稽之谈,当即要求该商家退还10元“开张费”。他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投诉。 省消委:可拨打110报警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他称,消费者试衣交押金可能是因为商场的特殊情况决定的,但商场既然要零售衣服,就应该为顾客提供试衣间等相应的服务。他认为试衣收取押金,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谷岩称,自己还是第一次听说商家要从消费者那里收取“开张费”。他称,这已经超过商业范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拨打110报警。 记者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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