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部门联合发通知每笔捐赠都要告之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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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0:06 海峡都市报 | ||
最好通过银行邮局捐赠 这次接受的社会捐赠,既包括资金,也包括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药品、试剂,诊断治疗设备呼吸机、X光机等,医疗救护防疫等运输设备。为防止非典疫情扩散传播,捐赠可通过银行、邮局汇款方式(汇款时请注明“非典防治捐款”字样),尽量避免面交。捐赠数额较大且捐赠者提出要求的,可举办简短的交接仪式。 捐款3日内拨给受益对象 《通知》规定,各级民政、卫生部门接收的定向捐赠款物,要按照捐赠者意愿直接拨给受益地区和单位。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资金要在3日内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并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需要,统筹分配使用。财政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缴部门拨付资金,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给受益对象。大宗非定向捐赠物质接受一笔下拨一笔。 大额捐赠接一笔公布一笔 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每笔捐赠款物,无论数额大小,都要向社会公布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小额捐赠款物可集中一批定期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等媒体对社会公布,大额捐赠款物接受一笔公布一笔,使用一笔公布一笔。捐赠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卫生、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协会)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郑琳琳)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捐赠账号:117176018120000061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市福兴支行;联系电话:0591-7676217、7549516(传真)。 福建省卫生厅社会捐赠账号:350616308261800594;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联系电话:0591-7842224、78122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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