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境外投资再“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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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1:3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今年初,我省成为全国首批6个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亿美元的外汇指标供我省走出去的企业使用(详见本报3月11日B2《投资境外:2亿美元让你用》),近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再次传出好消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我省对境外投资用汇条件再次放宽,以完善我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这是记者昨从省外经贸厅获悉的。 据介绍,以往政策规定,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以及其他投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但今后除了公司法人这一主体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或境内投资主体,包括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或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带料出口加工、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可以不受投资比例的限制。 据悉,考虑到厦门市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我省决定在试点期间授权厦门市对辖内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凡境内投资者出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厦门市外汇管理分局对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逐笔报省分局备案;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则上报省分局转报总局审批。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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