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越城法院 在全国首推债务人名录公布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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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15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一边把法律文书束之高阁,欠债不还,一边却频繁地出入于高级饭店,过着奢靡的生活。这种怪现象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昨天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黑名单”(债务人名录)制度。 昨天在法院执行网站和媒体上公布的第一批债务人有40多名,总标的达2630万余元。推出债务人名录制度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据介绍,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载入债务人名录,并给予一定制裁,促使其履行义务。从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被执行人没有主动清偿债务的,只要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机关、事业法人等债务在1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和公民等债务在2万元以上),即在名录中予以登载。法院会在登载前15日内发出通知书,提前告知有关权利义务。 凡上了“黑名单”的人,法院将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供子女自费留学、自费择校,限制其出国(边)境,如有违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凡被载入“黑名单”的人,法院还将定期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工商、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大酒店、各镇、街道通报,制止债务人处置房地产、开设多头账户、隐匿财产,也促使有关部门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有意思的是,一个躲了两年之久的“老赖”沈某,在法院执行网站上看到债务人名录,赶紧在新闻发布会前将拖欠的8700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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