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严防消毒药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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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4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翟惠敏)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由于不少群众缺乏对消毒药液安全性能的了解,各地在预防非典过程中,相继发生了容器爆裂、破损造成人员灼伤及火灾事故。为此,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消防总队发出《关于严防过氧乙酸等消毒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报请当地非典防治领导机构,督促生产单位在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出厂前,必须贴有产品安全说明书;盛装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容器一律不准使用;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还要报请当地非典防治领导机构,通过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知识。 : 5月2日13时40分,上海一市民随身携带用“雪碧”瓶装的过氧乙酸乘坐中巴车时,“雪碧”瓶炸裂,使车上15名乘客受到灼伤。 5月2日10时1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体育彩票销售点柜台上放置的过氧乙酸消毒液瓶发生爆炸,灼伤1人。 5月6日7时7分,南京市六合区疾病控制中心仓库存放的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容器泄漏并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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