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增值成画饼 委托理财应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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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3:19 北京晨报 | ||
市一中院受理本市首例证券委托理财案 晨报讯(通讯员 马骏 记者 赵中鹏)日前,市一中院受理了中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农资分公司诉北京泰顺嘉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证券委托理财案,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委托理财案。 据原告称,该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证券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投资1000万元给被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被告承诺使投资保值增值,被告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如出现亏损,被告以自有资金在资产管理期期满后三日内全额补足。但由于被告操作不当,截至2003年1月22日,原告账户内仅存现金1244872.99元、股票市值1692331.31元,合计亏损7062795.70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因其操作不当给原告造成的证券投资损失7062795.7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则认为:其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未得到证监会许可,双方的证券投资协议是无效协议,产生的损失应按无效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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